1、 全国总体水平
2010年全国达到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》[3]“合格”以上标准的人数比例为88.9%。3~6岁幼儿达到“合格”以上标准的比例为92.9%,20~39岁成年人为88.4%,40~59岁成年人为87.6%,60~69岁老年人为86.4%。男性达到“合格”以上标准的比例为88.3%,女性为89.4%。城镇人群达到“合格”以上标准的比例为91.5%,乡村为84.7%。
2、 各省(区、市)水平
各省(区、市)达到“合格”以上标准的人数比例在78.9%~96.1%(表10)。
表10 各省(区、市)达到“合格”以上标准的人数比例(%)
(续表)